****于2023年投资1000****经济开发区南区(大石**侧,通西马庄村公路西侧,西马庄村南)建设**项目,项目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建设,厂区总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生产设备:锯床1台,数控车床1台,钻床1台,加工中心1台,抛光机1台,漆/粉喷涂流水线1条,静电喷涂生产线1条,水洗池5个,脱脂池2个,钝化池1个,烘干炉3台、污水处理站1座、天然气热洁炉1台,年产模具800套,年喷涂铝单板60万方、喷涂铝型材3000吨。
****于2023年10月委托****为该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3年12****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任开环评表【2023】040号。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5年8月9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无废水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厂界噪声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请登录邮箱****@163.com,密码****52147,在“收件箱”查找2025年8月11日的邮件中自行下载。
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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