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2025年执法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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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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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执法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其他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09:4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经办人1
项目联系电话 0513-****126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8****2822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南路3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人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执法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第(2)条更正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时须承诺在取得成交资格后10日内至少为本项目配重型专项吊车25吨以上(含25吨)一辆、重型专项清障车30吨以上(含30吨)一辆、中型专项多功能施救车一辆、中型专项施救平板车五辆以上(含五辆)、可以称重150吨以上的移动地磅一台,同时提供上述设备的企业合法购买证明及权属证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更正事项2:

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的设备匹配要求同步更正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重型专项吊车25吨以上(含25吨)一辆、重型专项清障车30吨以上(含30吨)一辆、中型专项多功能施救车一辆、中型专项施救平板车五辆以上(含五辆)、可以称重150吨以上的移动地磅一台,均需办理车辆保险并提供企业合法购买证明和权属证明;每辆清障车设置不少于2个监控探头,一个照前方,一个照后方(可看到后方被拖车辆及周边行车环境),可回放。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可回放)”

更正事项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更正为“2025年08月15日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08-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16号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178****2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汇龙**海中路544号鑫磊大厦6楼

联系人:杨劲松

联系电话:0513-****1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劲松

电话:0513-****126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采购文件.doc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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