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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382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给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联系方式: ****1798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四至 | 备注 |
| 1 | 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县**镇干部新村第二街道第一栋**村三巷24号 | 住宅 | 160.00 | 东∶道路 南∶无主房 西∶道路 北∶屋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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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