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07616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75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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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11
****运输局:
你局《关于**区太三村、响石村道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交〔2025〕42号)收悉。该项目由惠****设计院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正衡****公司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区太三村、响石村道路改建工程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太三村、响石村道路改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区白**镇太三村、**镇响石村。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总里程8.982km,其中白**镇太三村道路建设里程6.595km,路面加宽至4.5m,部分受限路段无法加宽至4.5m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量拓宽;**镇响石村建设里程2.387km,对其中0.9km道路路面加宽至4.5m,其余1.487km道路路面直接加铺5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523.037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97.16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71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