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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 原“第四章 评审办法” |
先修改为 |
| 商务评审: (1)评标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价详见报价响应函,每个设计方案报价满分为5分,共四个规格,每个规格2个设计方案,满分40分。标书代写 (2)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3)投标人的单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不足 1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扣至0分为止。标书代写 |
商务评审: (1)评标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价详见报价响应函,每个设计方案报价满分为5分,共四个规格,每个规格2个设计方案,满分40分。标书代写 (2)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3)投标人的单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不足 1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扣至0分为止。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