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公司
大众VW311/1CN_B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一汽-****公司大众VW311/1CN_B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车型导入项目,本次导入VW311/1CN_B车型产能80000辆。冲压车间利用原设备、模具等进行生产,本次新增模具等;焊装车间融入现有产线,涉及新增和改造工装夹具,抓手,机器人,压合模等设备等。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均利用原有生产线进行适应性改造。在总装车间**标定间。办公生活设施利用现有的建筑物。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30万辆轿车项目(一期项目)》与2010年8月9****保护厅的批复(粤环审【2010】304号),2017年9月21日****保护厅的批复(粤环审【2017】455号);《A SUVe车型技术改造项目》2018年9月28****保护局的批复(佛环函【2018】1434号),2022年2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VW316/7CN_B车型技术改造项目》020年9月27****环境局批复(佛环高新南函字【2020】3号),2022年2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公司二期项目(二期项目)》2013年9月23****保护局的批复(佛环函【2013】877号)、2016年7月13****保护局的批复(佛环函【2016】742号)、2017年11月7****保护局的批复(佛环函【2017】1256号),2019年9月2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议。2020年1月9日,****环境局对一汽-****公司****公司二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进行公示。《VW413/1 CN_B、AU316/2 CN_B、VW276/0 CN_KL1车型技术改造及其他工程改扩建项目》2023年1月10****环境局**分局批复(佛环南审函〔2023〕3号)于2024年8月5日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新增VW380/0 CN_K1车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纳入了“VW413/1 CN_B、AU316/2 CN_B、VW276/0 CN_KL1车型技术改造及其他工程改扩建项目”验收,2024年8月5日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一汽-****公司****公司已于2019年5月28****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于2024年4月2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7407011001Q,有效期为2024-04-22至2029-04-21。企业按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上上传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和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以及2025年第1季度、第2季度的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综上所述,一汽-****公司严格按照已审批环评、批复、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论证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一汽-****公司
联系方式:0431-****0047联系人:徐工
通讯地址:**市**区粤众北路与纵向五路交叉口南50米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省****公司
联系方式:0431-****2600联系人:马工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碧街253号
邮政编码:13011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条件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