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0927环罚决字〔2025〕8号台前县恒盛羽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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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台前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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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927环罚决字〔2025〕8号台****公司
发表时间:2025-08-05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927环罚决字〔2025〕8号

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90022P

地址:****开发区兴工**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7****公司进行了调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5月13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两条水洗生产线正在生产,厂区内西南角自动在线监测明渠处的废水排放口未排水,废水排放口通过东西走向的长约12米、宽约0.4米、深约0.5米的暗渠连接至厂区东侧的入河排污口处(李明天沟),经挖掘机现场挖掘,在暗渠中间位置发现一根直径约0.2米的白色硬质塑料暗管连接暗渠内(现场未排水)。****机关调查,私设的暗管于2024年3月份建设,尚未排放过废水。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勘察示意图;****检察院对台****公司不起诉决定书(豫铁郑检刑不诉【2025】31号)、台****公司负责人王化伦不起诉决定书(豫铁郑检刑不诉【2025】30号);****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出具的检察意见书(豫铁分检刑行意【2025】2号)等证据。

2024年5月15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927环责改字〔2024〕10号),****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私设的暗管切割拆除。2024年5月16日,根据责改要求,****公司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公司已将私设的暗管进行了切割拆除。

2025年7月25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927环罚告字〔2025〕8号),****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公司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公司放弃这些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在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尚未投入使用的,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废水类别: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

裁量因素:污水排放量:因违反规定设置的排污口尚未投入使用,未有污水排放量,该裁量因素不列入计算处罚金额;

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管理类别: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

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1,3,1,1,1,],代入公式:27467=20000.0+(100000.0-20000.0)x[(1/5)2+(32+12+32+12+12+12)/(52×6)]×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27467.0元。

经研究,****公司在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贰万柒仟肆佰陆拾柒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财政局国库科(开户名称:****财政局国库科;银行账号:259****08653;代办银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110房间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110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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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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