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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的相关规定规定,我局将对一批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变卖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物品信息
|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异构级二甲苯 |
180千克/桶 |
桶 |
12 |
|
| 2 |
丁酯 |
180千克/桶 |
桶 |
2 |
|
| 3 |
乙酸仲丁酯 |
180千克/桶 |
桶 |
17 |
|
| 4 |
正丁醇 |
130千克/桶 |
桶 |
1 |
|
| 5 |
双组份清漆 |
180千克/桶 |
桶 |
3 |
|
| 6 |
威马2K清漆 |
180千克/桶 |
桶 |
1 |
|
| 7 |
羟基丙酸树脂 |
190千克/桶 |
桶 |
15 |
|
| 8 |
异氰酸酯 |
200千克/桶 |
桶 |
182 |
(注:上述危险化学品总量为约数,具体重量以实际为准)
基本情况:详见检测报告。
二、买受人资格要求
具有上述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即需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三、竞买方式
有意参与此次竞买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通过邮寄、上门投件等方式提交竞买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要求:应包括报价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我局将根据报价情况进行筛选,将按价高者得、同价先到优先购买的原则,确定购买单位。
四、其他事项
买受人需自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提货,确保装卸和运输过程符合安全要求,买受人后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收件地址:**市**区西堤横路4号
联系人:****管理局执法股
联系电话:0751-****001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1.****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pdf
****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