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参考《****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就****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二、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是****、******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的车辆保险及相关服务等项目,清单如下:
| 序号 |
所属公司名称 |
公司简称 |
车辆数量(辆) |
| 1 |
**** |
**华数 |
17 |
| 2 |
******公司 |
**华数 |
37 |
| 3 |
******公司 |
**华数 |
32 |
| 4 |
******公司 |
**华数 |
21 |
| 5 |
******公司 |
**华数 |
15 |
| 6 |
******公司 |
**华数 |
23 |
| / |
合计 |
145 |
|
注:以上车辆数量为目前采购人的车辆数,实际投保数量以实际保单为准。
2、 本次招标针对每类出险信息设定最高折扣限价和报价分权重系数,具体如下:
| 车辆类型 |
NCD系数 |
自主定价系数的限价 |
权重系数 |
| 非营运燃油客车 |
按车辆NCD等级计算 |
不超过0.8 |
48 |
| 非营运燃油货车 |
不超过0.8 |
74 |
|
| 非营运燃油特种车辆 |
不超过0.8 |
4 |
|
| 非营运新能源客车 |
不超过1 |
2 |
|
| 非营运新能源货车 |
不超过1.35 |
17 |
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2025年9月1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以晚到的时间为准)起至2028年8月31日(但保险车辆保单一年一投)。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新一轮的车辆保险招标。新一轮招标后,则本轮招标结果在新一轮车辆保险招标结果生效且新的合同签订完成之日提前终止。若到截止期,采购人未实施新的招标,则招标结果顺延到采购人下一次车辆保险招标结果生效且新的合同签订完成之日止。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及第七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集团****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投标资格;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省银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营业部、办事处等下属机构);
8、 在**市(含下属区县)均须设有分支服务机构,具有履行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的能力;且同一总支机构的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公司****公司****服务部门前来投标;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市禾兴北路50号**华数102会议室
售价(元):免费
五、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 9:30标书代写
地点:**市禾兴北路50号**华数102会议室
六、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9月1日 9:30
地点:**市禾兴北路50号**华数102会议室
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193********084997
转账或汇票形式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车辆保险及招标编号****。
八、 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管理部门投诉;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写明所投标段);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 潜在供应商需提交供应商认证资料,具体要求详询****;
5、 采购人:****;
地址:**市禾兴北路50号**华数办公楼1楼;
6、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7、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省**市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205室 |
|
| 联系人:谢烨晖 |
联系电话:0573-****2317 |
8、 监管部门:
****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0573-****0061(刘主任)
九、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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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省**市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2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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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谢烨晖 |
传真:0573-****2317 |
| 联系电话:0573-****2373 ****3873 |
邮编:314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