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龙铁合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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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关于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依法需要选任破产管理人,根据案件情况,本院决定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者中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79C,公司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帝生,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胡帝生(持股70%),股东胡洋溢(持股15.3%),股东胡洋涵(持股14.7%)。住所地:****工业园,经营范围:冶炼、购销铁合金、有色金属及其产品;煤炭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口加工。中国有色金****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省****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赣0191民初3263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向中国有色金****公司支付货款****631.12元、案件受理费12682.5元,共计****313.62元,分期给付。因******公司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中国有色金****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发现******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和资金,早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陷入困境。

二、参与选任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2020年1月1日至今,申报机构应具有处理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执业经验,派出的本案管理人团队成员亦具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管理人团队成员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执业过程中未受****、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未报名的机构不得参与选任。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公告发布后20日内向本院提交《竞选破产管理人申请书》及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竞选破产管理人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规模及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3、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工作计划、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价方案。

申报机构需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五份,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本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任流程

1.本案采用竞选方式选任管理人;

2.报名截止后,本****委员会,对提交申报的机构进行初审;

3.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4.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管理人资格。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省**县卢****人民法院。

联系人:民事庭 何波纲。

联系电话:0735-****625

****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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