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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于2025年8月4日****中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经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免征范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若有意见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利局)反映。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1日。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梁念文153****808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刘凯15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