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医院提质升级工程地块
占地面积: 28413.87m2
地理位置:**省**市**区新亨镇,中心位置坐标:经度116.160043°,纬度23.761920°。
土地使用权人:****医院、新亨镇基督教堂、**区新亨****联合社、**区新亨****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
调查单位:**省****公司
检测单位:**市****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后续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及历史变化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人变化情况:调查地块范围为28413.87m2。其中8967.87m2历史至今属****医院所有;2484m2历史至今权属于新亨镇基督教堂,4361m2历史至今权属于**区新亨****联合社,12601m2历史至今权属于**区新亨****联合社,该部分在整体完成前期手续后,再进行土地划拨。目前,本项目用地正进行土地收储的相关工作。待手续完备后划拨****医院。
(2)2011年以前,地块主要为林地、鱼塘、居住民宅;2012-2023年,**市揭****公司对地块外北面的花岗岩矿场进行开采,期间本项目地块中部约11350平方米区域被**利用。利用期间,在地块内设置了一套破碎设备用于破碎砂石,至2017年11月拆除地块内破碎设备。在地块内开挖有水池、洗砂池,用于地面洒水以及清洗车轮,抑制粉尘。****办公室以及临时休息用的活动板房;2024年至今,停止采矿作业以及鱼塘养殖。
通过对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环境状况调查发现,调查地块周边主要是山地、采矿场、****医院、河涌、鱼塘、农田、市政道路。
根据地块内历史至今的污染源和地块周边污染源进行情况分析,项目地块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
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5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5个(不含对照点),钻探深度为4.0~8.0m,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8.0m,共采集土壤样品57组(不含对照点、全程序空白样、运输空白样和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pH、石油烃(C10-C40);
2025年6月16日,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值、汞、砷、铅、镉、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评价标准:
(1)土壤评价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评价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样品检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砷样品结果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赤红壤的土壤背景值要求,其余土壤指标样品结果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样品检测结果均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要求,除pH外的其余指标样品检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由于pH值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pH值为地下水常规理化性质监测指标,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小,且区域均已供应市政自来水,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开发使用,不存在饮用风险,同时,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保护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风险可接受,无需对其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在本次调查中,地块土壤、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该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