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23170D | 建设单位法人:李小宁 |
| 张凯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新澳路9-2号、9-3号 |
| ****公司预制厂搬迁工程项目(海洋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0-其他海洋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3-E483-海洋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新澳路9-2号、9-3号 |
| 经度:118.23196 纬度: 24.53264 | ****机关:****渔业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9-01-14 |
| 厦海渔〔2009〕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323 |
| 103.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2317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200MA3258JA6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DQG2QK61 | 竣工时间:2018-06-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0219.html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占用岸线总长350m,布置有3个出运码头和一个船处工作船码头,陆域占地总面积约20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占用岸线总长350m,布置有3个出运码头和一个船处工作船码头,陆域占地总面积约20万m2 |
| ****预制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岸线,申请对本项目平面布置作局部调整,岸线总长维持350m不变,自西向东依次布置:1#3000吨级驳船泊位,长度142m;2#1000吨级驳船泊位,长度108.5m;3#船处码头,长度45.5m;4#出运码头(气囊搬运),长度40m,与船处码头之间**长度14m;原设计预留岸线196.5m仍预留靠泊50000吨级散货船功能。其余用地总体规模及陆域功能布置维持不变。调整前后码头设计顶高程、水域设计水深、泊位数量及泊位吨级均不变。 项目码头不涉及泊位数量增加和等级提高;通过能力不变;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填海面积为17.8264公顷,因造地工程码头进行了调整变更,工程占地调整为20.06公顷,与环评阶段对比增加12.5%。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与管理,工程施工应避开中华白海豚繁殖旺盛期(4-6月份)。工程施工打桩时注意打桩船的规范化操作、加强管理和减少施工噪声。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应减速行驶,速度控制在8节以下,加强了望,避免对中华白海豚的伤害。制定中华白海豚风险应急救治预案,在施工和运营中如出现中华白海豚伤害等事件,应及时报告我局海洋工程监督办并主动配合开展救治工作。进行水下爆破前,建设单位应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 (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基槽开挖和陆域回填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基槽开挖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的管理,精确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并采用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的机械设备施工。填海施工过程中,先围堰后回填。基开挖出的泥、沙、石应尽量用做陆域回填物使用,若确实需要外抛,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批后,到指定的倾废区倾倒。在运送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环保措施避免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三)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施工船舶管理,防止发生溢油事故。严格执行《**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定》,施工船舶必须装备有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其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等应收集后统一上岸处理。建设单位应在本工程区内预留船舶油废水接受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排放。港区市政设施建成后,应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你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按报告书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监测方案报我局审核,监测结果上报我局。届时监测结果、监理报告将作为工程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你司应制定施工期间海洋环境保护和施工监理的具体措施方案,报我局并抄送市****支队备案,以接受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形式层层分解到个人,列入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环境管理体系和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项目施工期编制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落实日常监理巡查监理工作,对环保问题(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海上疏浚物、船舶油污水和垃圾、建筑垃圾)督促规范,杜绝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设单位根据环保法规要求,由主体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环保监理工作,确保环保管理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环保事故。 (3)项目施工过程中先进行围堰后回填,开挖期间产生的砂石均回用于场地造地回填,通过对疏浚物成份检验评价后满足倾倒区要求,外抛疏浚物向海事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并由船舶转运至东碇岛进行倾倒处理,运输路线及疏浚量均进行跟踪记录。 (4)项目****海洋局****中心站开展施工期间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5)制定《****公司预制厂搬迁工程中华白海豚保护方案》,编制内包含了施工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分析及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的教育,特别是对施工人员宣传保护中华白海豚的重要性,增强他们保护白海豚的责任感,以尽量减少对中华白海豚造成伤害。在工程施工期间派专人观测中华白海豚进出海域的活动情况,防止水中冲击波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 (6)项目制定了《****工程局****公司船舶防油污染应急预案》,同步配备应急设备材料、与相关单位签署溢油应急处置协议、与海事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应急演练。施工船舶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项目吹填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占地均相应的进行退场,****预制厂搬迁工程继续进行地面硬化和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7) 根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开展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企业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补偿费用共计94.88万元,本项目增殖****门市**区欧厝渔业码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与管理,工程施工应避开中华白海豚繁殖旺盛期(4-6月份)。工程施工打桩时注意打桩船的规范化操作、加强管理和减少施工噪声。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应减速行驶,速度控制在8节以下,加强了望,避免对中华白海豚的伤害。制定中华白海豚风险应急救治预案,在施工和运营中如出现中华白海豚伤害等事件,应及时报告我局海洋工程监督办并主动配合开展救治工作。进行水下爆破前,建设单位应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 你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按报告书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监测方案报我局审核,监测结果上报我局。届时监测结果、监理报告将作为工程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你司应制定施工期间海洋环境保护和施工监理的具体措施方案,报我局并抄送市****支队备案,以接受监督检查。 | 项目施工期间均根据白海豚保护措施要求,在4-6月份繁殖期避开采用大型设备作业或水下高噪声施工作业,已制定施工期中华白海豚保护专项方案、船舶溢油应急预案、船舶通航管理规则,施工作业期间同步进行白海豚观测,海上作业区域禁止污废水直接直排入海; 造地施工期间(2014年5月~10月)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2016年3月进行一期吹填完成后海洋生态质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区域海洋生态质量均能符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要求。 项目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补偿费用共计94.88万元,本项目增殖****门市**区欧厝渔业码头。 |
| 1 | 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施工船舶管理,防止发生溢油事故。 | 项目针对海上施工船舶制定船舶防油污染应急预案、同步配备应急设备材料、与相关单位签署溢油应急处置协议、与海事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对海域生物和渔业**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参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经济补偿。****门市****渔业局进行统一管理,由其每年进行组织人工放流,通过增殖放流强化水产**的恢复。本项目生态**补偿费共计94.88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补偿费用共计94.88万元,本项目增殖****门市**区欧厝渔业码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