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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岛**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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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岛**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条例,我场拟订《岛**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信函、来访、****林场****办公室反馈。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地点:**市八所镇福民北路****小学北侧。
项目面积: 77.37 亩(5.16 公顷)。
项目范围:地处**市八所镇福耀片区。北至昌八支线,****社区****小组地界,**二环北路,****社区****小组地界(具体以批复的红线图为准)。
土地权属:国有划拨用地。
安置对象:项目范围内居住人群(以认定标准为准)。
补偿内容: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1 万平方米,涉及补偿的附属物主要为砖铁房、砖简房、围墙、铁皮棚、简易房、简易棚、化粪池、水井、地基、坟墓及青苗等。
二、公示日期
公示10个自然日:202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止
三、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一)邮件反馈
填写《公众意见反馈表》,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
(二)信函反馈
填写《公众意见反馈表》,****林场****办公室(地址:**市八所镇岛西路45号绿化楼一楼)
(三)来访反馈(仅工作时间受理)
岛西****办公室(地址:**市八所镇岛西路45号绿化楼一楼)
(四)电话反馈(仅工作时间受理)
联系人:王皓,联系电话:186****0596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35****9241
四、注意事项
(一)《****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本公示内容,也可在本公示底部下载附****林场绿化楼公告栏参阅纸质版。
(二)《公众意见反馈表》自行在本公示底部下****林场****办公室领取。如需我场后续的修改反馈,请在《公众意见反馈表》****公司、单位)、联系方式、日期。
五、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组织领导
成立********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决策、部署、协调、实施。
项目指挥部负责具体补偿安置工作,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根据****指挥部共同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二)项目范围及现状基本情况
1.项目范围:北至昌八支线,****社区****小组地界,**二环北路,****社区****小组地界。具体以批复的红线图为准。
2.项目范围内涉及土地面积约77.37亩(5.16公顷),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涉及补偿的附属物主要为砖铁房、砖简房、围墙、铁皮棚、简易房、简易棚、化粪池、水井、地基、坟墓及青苗等。
(三)补偿安置程序
1.项目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及红线图发布房屋调查公告;
2.项目指挥部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补偿人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权属、面积、数量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登记;
3.在调查的基础上,评估机构对被补偿人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
4.项目指挥部拟定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编入实施方案,****政府批复;
5.市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含本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实施;
6.项****市政府公告和批复版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7.被补偿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须****银行账****指挥部,办理选房、拨付补偿款等事宜;
8.被补偿人的补偿款全额到账之日起15日内,项目指挥部组织对被补偿人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
9.项目指挥部对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10.补偿安置具体程序以正式公告为准。
(四)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调查,当前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均为****名下的国有土地,因此仅在此类情况基础上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如实际有其他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指挥部报城市更新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1.****名下国有土地上的****所属房屋建筑补偿
此类情形为****所属的单位自管公房(主要用作职工宿舍),仅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对个人补偿房屋装修费用。
2.****名下国有土地上的个人所属房屋建筑补偿
于****所属土地上建设的个人房屋,可予以认定并对建筑进行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规〔2023〕4号)文件及其附件进行认定,并执行相应的补偿标准。
4.不予补偿的情形
****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征求居民意愿之后,为获得超额补偿而进行的抢建情形,含**、改建、扩建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补种青苗等,不予补偿。
5.补偿工作流程
地上物补偿标准应****指挥部达成共识,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审定并达成一致后,****指挥部对有关文件进行公示。
(五)安置方案
1.本项目安置以“货币补偿+自愿购买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即对地上建筑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并且以优惠价格提供安置房购房资格。
2.本项目为就地安置,安置房产权性质为保障性职工住房,该住宅小区土地属划拨用地,如后期按相关规定改变为出让用地,应办理好划拨用地转出让用地的变更手续,费用由被补偿人承担,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安置房的购买资格与价格结算标准如下:
(1)项目范围(拆迁范围)内,****在职正式员工、离退休职工,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具有就地安置房最优先购买权,享有4000元/平方米的安置房购买资格;
(2)项目范围(拆迁范围)内,据调查,有17户居住在****的非职工住户(外来户),但均在2000年以前建房居住在此地,考虑居住年代已久,在《**市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中未定性为违法建筑,给与就地安置,享有4000元/平方米的安置房购买资格;
(3)享有安置房购买资格的居民,原则上以“一户一套”的资格购买。以上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原则上不享有安置房购买资格,****指挥部报城市更新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六)补助和奖励
项目范围内房屋建筑经调查均为住宅建筑,均按住宅类进行补偿,如有作为经营性房屋使用的情形,不予补偿营业损失,仍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及安置。
1.住宅类房屋的被补偿人根据被补偿房屋面积,按照25元/平方米/月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若被补偿人按该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月,则按每户1500元/月(不计分户)进行补助。该项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4500元/月(不计分户)封顶,被补偿人超出此标准的情形,按照4500元/月进行补助。
2.选择就地安置的居民,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补助,后续按月发放补助,直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月止。被补偿人自行异地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补助。
3.搬迁补助费按被补偿房屋面积22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该标准已含迁出与回迁,共计两次搬迁),每户最低不低于2000元(不计分户)一次性支付;有证据表明被补偿人以砖铁房和铁皮房作为唯一居住用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被补偿人自行异地安置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搬迁补助(仅计算一次搬迁)。
4.各项设施的迁移补助费为电话100元/部,水表500元/户,电表600元/户,有线电视360元/户, 宽带200元/户,小区住户管道燃气3500元/户,私人住宅管道燃气7000元/户,家用空调(3匹以内的)迁移费500元/部。
5.被补偿人在下列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每户一次性给予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标准如下
(1****指挥部发布签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按总补偿评估值的10%奖励;
(2****指挥部发布签约通知之日起31日至6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按总补偿评估值的5%奖励;
(3****指挥部发布签约通知之日起超过60日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七)保障政策
1.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被补偿人实行“兜底保障”安置,给予公租房满足其居住需求,同时仍然按前节条款给予被补偿人相关补助与奖励。具体保障范围规定如下:
在项目范围内的住户,有自建房作为唯一居住用房或居住在职工宿舍的人员,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得到的补偿价值不足以回购最小户型安置房,有必要进行安置的。
2.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情况,****指挥部负责研究审议,报城市更新工作专班研究确定保障方案。
(八)附则
1.“户”的认定,按****日常户籍管理为依据,****指挥部根据户籍登记及现场调查结果审定并公示。
(1)夫妻只算一户,本方案发布后离婚的,仍按原一户计算;
(2)单位房改房、集资房、职工居住房每套房只计一户。
2.被补偿房屋的面积、结构、性质,以尊重客观事实原则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认定,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相关标准评估并提供面积认**果。
3.本方案所称房屋不含简易结构,附属物补偿按本方案第四章执行。房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4.被补偿人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补偿款及奖励补助款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方案适用于****城市更新项目范围。
6.本方案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九)术语定义
1.“框架房屋、混合房屋、砖木房屋”,以《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的分类为准;“简易结构”指承重体系为竹、木、铁皮、彩钢瓦等轻型材料,无独立基础的构筑物。
2.“建筑面积”,指房产测绘的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中心或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3.“一户”,指在**户籍登记中为一个户口簿,且符合本方案主文“户”的认定规则;存在婚姻、继承、法院判决分户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4.“抢建”时间节点,以市政府发布本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界;公告之后形成的建(构)筑物、附属物及青苗均视为抢建,不予补偿。
5.“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包括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棚改安置房、垦区危房改造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6.“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界定,依据****建设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规〔2025〕5号)文件,对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
附件:1.《岛**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公众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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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