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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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

为规范电动车停放和有序充电,进一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区充电服务市场可持续性发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经研究决定采取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实施,现根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7日,为期7天。

联系单位:****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4716


**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

内容

公示依据

1

公示主体

****管理部门

****管理局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2

公示内容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应当免费使用。

**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的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项目涉及的停车点位所占用的公共空间,具体见附表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根据《**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及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竞价下限,最终以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期限为20年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城管局签订《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城管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费

附件:**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点位清单


序号

坐落位置

充电站个数

**


1

实验路

8

2

广场中路

3

3

广场南路

5

4

和谐路

6

5

黎阳路

10

6

迎宾西路

4

7

天马路

3

8

**南路

10

9

迎宾中路

4

10

**路

2

11

塔山路

4

12

昌兴路

3

13

文化路

5

14

永乐北路

5

15

观音路

2

16

关厢路

5

17

**中路

10

18

永乐中路

3

19

迎宾东路

3

20

万华路

2

21

沿河路

2

22

平黎路

2

23

高堡子路

1

24

中**路

5

乡镇


25

夏云镇

15

26

**镇

10

27

天龙镇

10

28

**镇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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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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