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尊敬的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中小企业环保在线监测安装管理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应纳入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范围的重点单位包括:列入本年度最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均需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或水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已列入环境监管重****事业单位,在名录存续期间出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筛选条件情形的,应当在确定下一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时予以调整。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综上所述,企业规模是确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的依据之一,但并非应当纳入实施在线监测管理的决定性要素。
省生态环境厅在严格贯彻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对中小企业将实施科学设定抽查频次,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等,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包括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实施“不打扰”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对主动加强环境管理、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中小企业,实行免除、减少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对守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主动向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帮助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帮扶改正问题和健全管理机制,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2025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贾晓磊
联系电话:0371-****9172 133****19011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人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