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名称为**市薛**伟伦物流地块,地块占地55685m2,****经济开发区,汉江路以南,朱桥五路以东,项目中心坐标117.264065°E,34.765942°N。地块**枣****公司,南至汉江路,西至朱桥五路,北至常庄三路。地块用途规划变更为住宅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主要工作,即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块利用历史、地理位置、地形情况、地块现状等基本信息,了解到该地块原为薛**常庄街道农用地,2002年,地块建设舜兴编织袋厂、****工厂、鞋厂,2013年,地块被征收作为爱德士****公司工业用地使用。2023年5月,爱德士****公司停产搬离。截至2025年7月,地块征收闲置。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得出第一阶段调查结论,认为本项目地块内原舜兴编织袋厂、****工厂、鞋厂、爱德士****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以及地块周边现在和历史上的排污单位******公司、**润琦****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可能对该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需要开展进一步的采样分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得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可以作为住宅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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