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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社部发 〔2024〕 72号)、《**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28号)文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开展**市2025年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鉴**论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电话:045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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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