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瑞珂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钢结构制品新建项目

审批
江苏-南通-海门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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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钢结构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港新区沿海大道800号

建设单位:****

编制机构:**市盛联****公司

编制人员:徐邦玉(201********0000012)

受理日期:2025-7-3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港新区沿海大道800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企业拟租赁**铭术****公司厂房,购置喷漆房、焊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吨钢结构的生产能力,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公司接管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标准,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3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管理科

联系电话:****1961

电子邮件:****@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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