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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08-09
**有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21888M):
经查,你公司于2006年通过协议出让****工业园****开发区**街北、众冶集团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土地面积37225.24平方米。根据卫星影像及现场核查,该地块自取得使用权后至今未动工开发,已构成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现通知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 30日内向****联系,提出申辩。逾期未联系或未提出申辩,我单位******规划局依法无偿收回。
联系方式:
****开发区****建设部,0535-****302
****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