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遴选2022年广东省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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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及2020、2021年金柚等4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40号)文件精神,我市有6个经营主体入选**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其中罗****公司、****公司均因公司发展问题无法实施退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决定补充遴选**省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单位2家,该项目中央补贴资金共1000万元(两家实施主体中央补贴资金各5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本项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主要****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承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该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500万元,需承诺投入自筹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

2.支持范围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丝苗米种植、加工等有关业务的农业企业、农民**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等情况;

3.申报主体财务应规范真实,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况。应落实项目联农带农方案,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能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4.申报主体建设项目对我市丝苗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项目预期效益显著。申报建设项目内容清晰、技术方案合理,项目投资测算和进度计划合理;

5.已纳入产业集群项目应完成竣工验收而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优先条件

优先支持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成熟度高且已达到开工条件的主体;优先考虑建立联农带农联结机制较好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有意愿的申报主体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经镇街初审、专家评审、官网公示等有关程序,择优推荐为**省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单位,最终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四、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将**丝苗米优势特色集群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表、项目建设方案、承诺书(详见附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项目所需土地证明材料、****政府出具带动农户证明、“信用**”信用信息报告、财务和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简介等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25年8月20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者撤销补助项目。


附件:1.**省丝苗米优势特色集群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表.docx

2.**省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方案(模板).docx

3.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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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邹广亮,联系电话:****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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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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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遴选2022年广东省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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