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塔河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升级改造项目,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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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升级改造项目,**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25日 09时30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升级改造项目,**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855.8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2,855.8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2,855.8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全部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承诺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至 2025年08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时30分00秒(**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地区**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繁荣街44号

联系方式:0457-****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3号楼2508室

联系方式:0451-****3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451-****3073

****

2025年08月11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11
重新招标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塔河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升级改造项目,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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