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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粤(2023)**市**区不动产权第****540号 | 余志红、凌秋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21003GB00046F****0098 | **市**区剑英大道北**富力城E区E29栋2103房 |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公告单位:****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