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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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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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5版)

****

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建村〔2023〕18号)、《****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2023〕11号)、****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建设局等18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厦住建房安〔2024〕1号)、《****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厦同政规〔2024〕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厦同应急〔2024〕31号)进行调整。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轮规划调整,使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网络。

二、基本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随规划调整数量”的总体原则,综合各镇(街)区域面积、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集聚地等情况进行总量控制,防止无序过度竞争,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零售秩序。

三、布点规划区域和数量

根据《****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厦同政规〔2024〕3号)第三条之规定,以下范围内不纳入布点规划:环城南路以北、环**路以东、凤岗路以北、凤祥西路以东、凤祥路以北、岗头北路以东、银湖西路以北、华诚三路以东、芸溪路以南、环**路以南的**;同集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西大道以西、二环南路以北的**;环****侧200米内;环******社区居委会的五甲,****居委会的北门、社坛,****居委会的西池、张厝、洋坂、****社区和**新村;****中心、宝龙旭辉城地块和**工业区部分区域列为禁放区域。具体范围为:1.环城南路以南、碧溪路以东、 石浔路以西、下溪头二路以北的区域;2.洪塘路以北、榕源路以西、思振路以南、榕碧路以东的**工业区区域。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总数为50家,各镇(街)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详见《**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量表》(附件1),按照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四、许可条件

为切实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安全,全区烟花****专店销售,即在商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且主要负责人需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零售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址及外部距离

1.符合区级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以1吨消防车辆为准:宽2米、高2米、消防水带长25米)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桥下、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与围墙及居住场所连在一起视为同一建筑物);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3.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还应符合GB50016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

表1 烟花爆竹零售店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项 目

烟花爆竹总药量

≤80kg

>80kg且

≤100kg

>100kg且

≤200kg

>200kg且

≤300kg

220KV****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50m

60m

65m

70m

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

100m

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

50m

注: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二)面积和存放限量

1.面积: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2.存放限量:烟花爆竹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允许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300kg,总箱数不应超过300箱,且应同时符合表2规定。

表2 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允许存放量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

(㎡)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

(kg)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

(箱)

10

50

50

>10且≤15

70

70

>15且≤25

100

100

>25且≤35

140

140

>35且≤50

190

190

>50且≤70

250

250

>70且≤200

300

300

(三)平面布置

1.当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2.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不应设置床铺。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

(四)建筑结构

1.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

4.外墙门窗等**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5.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m,搬运产品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m。

6.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五)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并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2.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3.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5.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6.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7.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22区DIP22、IP54。

8.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六)其他条件

1.依法进行企业(法人)商事登记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中经营范围应有“烟花爆竹零售”的项目,且零售经营场所的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一致),并取得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即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要求)、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4.根据《****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建村〔2023〕18号)、《****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2023〕11号)和《****建设局等18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厦住建房安〔2024〕1号)中有关“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要求,零售场所属于自建房的应按上述要求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取得该零售场所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应按照****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是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须按第十一条“危险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报告均不得作为判定房屋安全的依据。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需要进行鉴定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或安全性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或危险性鉴定。”的要求执行。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按照****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和开展鉴定活动。

房屋安全****门市****建设局公布的《2023年经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http://szjj.****.cn/zwgk/zfxxgk/gknr/zhxx/202408/t****0826_****550.htm)

之前已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和现状至今未发生改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视为有效。

5.根据《**市房屋安全隐患****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自建房经营用途监管的通知》、厦****交通局《关于下发**区危险房屋清单的通知》,对危险房屋清单内的房屋,在核发、变更、延续相关许可时不予办理。

五、申报材料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区应急局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区应急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

(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附件3)

(三)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四)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六、办理流程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办、核发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实施。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一)申请

1.申报时间:各镇(街)拟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按照时间安排提交申请,各镇(街)对应申报时间

**镇、汀溪镇:2025年9月22日(9:00-15:00)

**街道、新美街道、西柯街道:2025年10月20日(9:00-15:00)

美林街道、五显镇:2025年11月3日(9:00-15:00)

洪塘镇、**街道、祥平街道、祥和街道:2025年11月17日(9:00-15:00)

从当日9时开始至15时结束,超出该时间不再受理。

2.每个申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可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cn/?noNotice=false)或者闽政通APP向区应急局申报[申报事项名称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申报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办事指**网上申报的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及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

由区应急局预审人员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先后顺序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该项行政许可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根据各镇(街)布点规划数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即受理数量达到各镇街布点规划数量后不再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信息填写错误的,预审不通过,将申报件退回并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重新申报。在一个办证周期内因现场检查不符合条件、注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许可证到期等原因出现布点规划名额空缺的,以空缺名额所在镇街许可名额为准,按照一次申请的先后顺序递补办理,直至许可名额办理完毕。若出现递补对象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递补对象数量不足时,该许可名额即取消,在一个办证周期内不再另行受理。(办证周期指的是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例如:

情况一

辖区

布点规划名额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预审环节

受理环节

XM

街道

4家

A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00秒

进入

预审

预审通过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B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30秒

进入

预审

预审通过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C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1分00秒

进入

预审

预审未通过按退件处理

D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5分00秒

进入

预审

预审通过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E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8分00秒

待审

递补

该街道布点规划共4个名额,预审排名前4家的公司,按申请人提交的先后顺序A、B、C、D4家公司依次受理,E公司待审(待审时间若超时,系统先退件处理)。预审后C公司不符合条件,按退件处理,递补E公司进行预审(递补时E公司重新提交材料),若A、B、D、E4家公司均符合条件,预审通过后则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情况二

辖区

布点规划名额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预审

下一

环节

XM

街道

4家

A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00秒

通过

现场核查

B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30秒

通过

现场核查

C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1分00秒

通过

现场核查

D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5分00秒

通过

现场核查

E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08分00秒

待审

退件

F公司

2025年11月11日9时10分00秒

待审

退件

该街该道布点规划共4个名额,按申请人提交的先后顺序受理,A、B、C、D公司符合预审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环节,因受理数量达到布点规划名额,不再受理E、F公司提交的申请,按退件处理。若现场核查环节A、B公司不符合条件,则E、F公司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先E公司后F公司递补办理。

特别情况:

**街道厦****公司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洪塘镇**孟****公司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镇厦****公司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7日,新美****商贸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上述4家零售店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各自辖区的许可期间同步提交申请,同步确定排序,受理办法按照情况一、情况二执行。

(三)审查

受理后,区应急局指派两名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对零售场所的基本条件、周边安全条件和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严格按照本方案第四点中的许可条件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员提出核查意见,转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员提出不予通过的意见,转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

(四)决定

由窗口首席代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承办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本办证周期内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统一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六、强化监管

(一)申请人要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做到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经营)许可证正本,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准走街串巷销售、离店经营、沿街摆卖,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销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条件。

(三)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禁止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五)建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机制,逐步减少零售店数量。采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应依法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发现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再批准该经营者的申请。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公布,经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于2025年8月25日起实施(具体收件时间自9月22日开始,请对照各镇(街)申报时间提交,详见本规划第五点申请材料),《**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厦同应急〔2024〕31号)予以废止。

本规划由****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实施情况,适时修改。

附件:1.**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量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网上申办操作流程

附件1

**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量表

序号

镇(街)

规划零售店(个)

1

**镇

8

2

汀溪镇

6

3

五显镇

8

4

洪塘镇

4

5

**街道(不含禁放区)

2

6

祥平街道(不含禁放区)

2

7

祥和街道(不含禁放区)

2

8

**街道

5

9

新美街道

5

10

西柯街道

4

11

美林街道

4

合计

50

备注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总数为50家

附件2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应急管理厅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的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统计局****管理局《关于划分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中的“产品类别”、“产品分级”,在选择项后的[ ]内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安全资质证书

编号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 济 类 型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从业人数

零售场所详细地址

零售场所类别

固定场所[ ] 零售棚[ ]

零售场所面积

申请许可

经营范围

产品类别

烟花类[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B级[ ] C级[ ] D级[ ]

灭火器配备情况

种类

规格

有效期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零售店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店内使用面积

安全条件说明

申请人承诺

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地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其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政府征收范围,符**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使用的条件。申请人对申报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

网上申办操作流程

一、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进入页面,依次点击“省级”-“**市”-“**区”-“确认”切换至**区页面。

2.依次点击“我要办”一“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 -“**区应急局”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一鼠标停留在第4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首次申请”一选择“办事指南”进行查阅、下载“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的空表及填写范本和在线申报。(首次网上申请的,需在线注册“法人账号”: 在上述页面的右上角点击“注册”一选择“法人注册”并按照注册流程在线注册账号,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账号注册成功后关闭该页面,重新点击第4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一点击“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页面,先填写“经办人信息” (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且与申请书上经办人信息保持一致),依次选择“材料提交”中的4个附件材料并按每个材料要求上传,完成上传后需选择“邮寄审批结果”并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二、闽政通申报流程

1.打开闽政通登入企业法人账号(首次网上申请的,需在线注册“法人账号”:打开闽政通,选择“我的”页面在右上角点击“注册”一选择“法人注册”并按照注册流程在线注册账号,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办事”一“法人办事”-地区选择“****门市一**区”一部门选择“**市****”-“查询”切换至办事服务类界面一选择第4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进行查阅一选择“申请材料”下载“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的空表及示例样表。

2.申请材料准备完毕后,依次点击“办事”一“法人办事” 一地区选择“****门市一**区”一部门选择“**市****”一“查询”切换至办事服务类界面一选择第4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一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线申报时先填写“经办人信息”(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且与申请书上经办人信息保持一致),依次选择“材料提交”中的4个附件材料并按每个材料要求上传,完成上传后需选择“邮寄审批结果”并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三、注意事项

1.此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定为集中申办,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其余时间提交的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可在网上申办时间**行账号的注册,并将网上申办所需的附件材料按办事指南的要求将加盖企业公章及审批部门要求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纸质材料用扫瞄的方式(不能用手机拍照后,以图片或照片转换为PDF文档)扫描成PDF文档后保存至电脑或手机中指定的文件夹内,以便网上申办时上传(每一项申报材料只能上传一份PDF文档)。

3.申请人在账号注册过程中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在填写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系统提示“网上信息核对异常”等情况不能完成注册的,可拔打客服热线0591-****3959进行咨询。

4.请各申请人不要在规定的网上申办时间段前随意点击系统尝试提交,以免到正式申办的时候系统提示“申请信息重复”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申办,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下载 **市****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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