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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2024年10月15日,建设单位组织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项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勘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