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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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大街十五号

联系方式:042****3330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龙程街36-2号楼

联系方式:131****63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租赁大客车7辆,其中核载48人及以上大客车4辆,核载33人及以上大客车3辆,作为单位通勤车辆使用,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要求车况优良,观感良好,车内空气指标符合标准;车内GPS、行车记录仪、空调、取暖设施等设施能良好,座椅无损坏;安全锤、灭火器、事故三角牌齐备,应急逃生窗正常使用。 2.通勤车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按时接送员工上下班,同时确保员工乘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3.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有效,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若乙方已提供的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证件过期,乙方须向甲方重新提供未过期的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复印件。 4.各线路通勤车由乙方配备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应配备相应准驾资质,年龄在28至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酗酒,无犯罪记录,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具备丰富处理应急事故的经验。 5.所租赁通勤车辆应符合国家最新要求的排放标准。 7.所租赁通勤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齐全、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购买以下车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以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座位险20万元以上)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 8.在不可抗力情形下调整通勤服务时,乙方应遵循如下条款: 鉴于医疗行业对交通保障的特殊要求,如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暂停通勤服务,乙方应提前主动与甲方协商,制定应急方案。在未获甲方确认前,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或临时暂停服务。双方应秉持医疗优先原则,共同制定替代保障措施,最大限度确保医护人员通勤需求,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秩序。(不可抗拒因素: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 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88,000.00元

合同金额:58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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