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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06 17:59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镇刘家河村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服务中心(******服务站),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7.1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为南****镇 ****委员会集体所有。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只接受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县政府审批,办理拨用手续。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89****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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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