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北鹅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路69号
邮 编:164300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北鹅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 **市S215省道西****经济开发区****基地)内 | **** | **市****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建设地点位于**市S215省道西****经济开发区****基地)内。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锅炉房(1台6t/h生物质锅炉)、制冷机房、变电所、泵房水池、门卫等附属建筑设施,配套小型全自动屠宰生产线1条,年设计屠宰规模为肉鹅1001万只。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减轻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不得扰民。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杜绝沿途撒落和滴漏。合理布置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及时清理待宰圈粪便、屠宰车****处理站污泥,增加待宰圈和屠宰车间地面冲洗频次,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封闭,减少污泥滞留时间并及时清运,加强场区管理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收集经“光氧除臭+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鹅毛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恶臭气体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脱毛过程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屠宰废水、待宰圈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均****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格栅+集水调节+隔油+气浮+生物接触氧化+絮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禽类屠宰加工三级****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危废贮存点实施重点防渗,废弃物暂存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急宰间所在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厂区设1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提升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屠宰产生的病疫死鹅及不合格胴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鹅粪污用作机肥原料;其他屠宰废物(肠胃内容物、碎骨肉、淋巴组织等)、鹅毛、栅渣、污泥、废油脂、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废包装物等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毛蜡、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废布袋分别由相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计、建造、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加强运营期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的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厂区设置1座事故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控制环境风险并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0456-****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