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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环境局便函[2025]999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1 |
**** 关于同意**利特聚欣******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利特聚欣******公司、******公司、******公司:
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公司位于****工业园B区金源路2号的预处理设施已停止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且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处置完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Q****180083)予以注销,**利特聚欣******公司与******公司和******公司属于分散联合经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式,预处理设施拆除后,两家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将发生变化,其中,******公司(**市**区红炉镇**口村)22770吨/年的危险经营许可证(编号:CQ****180083)同步注销,******公司(**市**区珞璜镇矿山村)11625吨/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CQ****180083)同步注销。
此函。
****
202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