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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联系方式: 0854--****018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四至范围 |
林种 |
备注 |
|||
| 东 |
南 |
西 |
北 |
|||||||
| 1 |
梁华 |
自留山、自留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县**镇高硐村三组--野记 |
16.57亩 |
抵吴泰周旱地 |
抵韦世兰旱地 |
抵吴宗政山界 |
抵韦祖祥、吴泰周山界 |
用材林 |
野记 |
公告单位:三都水族****事务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