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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公司(曾用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6MA59D0GX77);
住所地:**市**区**路19号606;
法定代表人:周泽平。
本局立案调查的******公司拖欠**市**区七彩**第壹城8号地块1、2号写字楼项目工人劳动报酬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的方式,向受送达人公告以下执法文书:
呈人社监催字〔2025〕3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详见附件)。
限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以上执法文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地址:**市**区惠景园D8栋1楼,联系电话:0871—****8925)
附件:呈人社监催字〔2025〕3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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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