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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CB/T16877-2008)》和茂农〔2019〕21号《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的意见》,茂农办〔2025〕51号《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变拖“注销清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我区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整治工作。现将已达到报废期限的9690台变形拖拉机牌证进行公告注销,凡悬挂公告“粤090****”“粤092****”“粤093****”开头的变型拖拉机号牌,且拖拉机行驶证类型登记为“方向盘式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的变型拖拉机,〔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登记注册的牌证,均属注销作废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请拖拉机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服务中心二楼服务股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并交回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逾期不办理,将按照《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依法注销作废,未收回的变形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将失效,如若违法违规继续上路行驶的,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均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市**区变型拖拉机已达报废年限公告注销号牌明细表(9690台)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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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