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集团****公司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服务项目上牌网点配套视频记录仪零星购买项目 | ||||||||||||||
| **** | 采购方式比价 | |||||||||||||
| 2025-08-12 00:00:00 至 2025-08-15 23:59:00 | 报价时间2025-08-16 00:00:00 至 2025-08-20 09:30:00 | |||||||||||||
| 最低价成交法 | ||||||||||||||
| 1 | 包组一 | 61200 | 61200 | |||||||||||
| ****电商分销室 | 联系人叶先生 | |||||||||||||
| 188****1101 | 联系地址/ | |||||||||||||
|
****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集团****公司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服务项目上牌网点配套视频记录仪零星购买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价。标书代写 1、项目名称:****公司****公司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服务项目上牌网点配套视频记录仪零星购买项目 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上牌网点配套视频记录仪36台 。本项目零星购买方式采用比价 □谈判 □竞价,成交方式按最低价成交法 □综合评分法,确定 1 名成交人。 根据**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服务的上牌业务要求,每个上牌网点需至少配置两台业务视频记录仪,并且视频记录仪需满足至少能保存90天视频记录、能通过平台随时下载、直播和回看、实时监控设备状态的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实施要求》)。标书代写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12 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不通过。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按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不通过。标书代写 4、采购文件文件的获取:标书代写 请于 2025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在“****公司电子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s://cg.****.cn:10716/)登陆下载。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请于 2025 年 08 月 20 日上午 09:30 时前(**时间,下同),在“****公司电子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s://cg.****.cn:10716/)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体:(适用于公开方式)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约定 现场踏勘:本项目在报名结束后将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踏勘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上午09:30时,超时未到达视为不参与踏勘。踏勘联系人:梁先生,联系方式:188****1189,地址:**市**区**大道 2号。(注:供应商必须先报名才可以参与踏勘) |
||||||||||||||
| / | ||||||||||||||
| ****公司电子采购与招标平台(https://cg.****.cn:10716)、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s://www.) | ||||||||||||||
****电商分销室
202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