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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机构撤销备案申请已经收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诊所备案凭证》撤销备案申请,在公示期满后,请妥善处理完你院相关医务人员注册信息,现将你单位《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备案,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诊所
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医疗机构级别:未定级
法定代表人:李取
主要负责人:陈淑琴
所有制形式:股份制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执业地点:**省**市**区新场镇新场街中街74号
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
床位(牙椅)数:0(0)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向****医政科反映。联系电话:****3896,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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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