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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教育园片区支路网工程一期(东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园绿地)划拨供地的
批 复
安府函〔2025〕363号
****规划局:
《关于**县教育园片区支路网工程一期(东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园绿地)划拨供地的请示》(安自然资〔2025〕3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县划拨用地指导价》,以65万元/亩将位于**县岳城街道**村的9982.69平方米(约14.9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公司,划拨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土地使用年限为长期。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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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