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处理站PAM药剂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西路98号;
成交金额:372000元;
评审报价:37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处理站PAM药剂采购项目 品牌:美江牌 规格型号:外观:白色粉末状颗粒,固含量ω1≥90.0,阳离子度30.0≤ω≤95.0,水不溶物ω2≤0.2,相对分子质量 m≥1000X104,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ω3≤0.10,溶解时间(1g/L),t/min t≤60。 数量:20吨 单价:18600元/吨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佰玲、杨光、张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价格的取费标准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发布,同步推送到《****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九德公路1.7公里处
联系方式:0431-****0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大街996****广场B座13楼1308室
联系方式:0431-****3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
电话:0431-****3099
4.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4298
来源:****
初审:李斌
复审:张廷宇
终审:胡旭东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168.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