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供货单位选取(第4包)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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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材料供货单位选取(第4包)

答疑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的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提问一:

我司为重****公司,专门从事食材供应及配送业务。现面向****超市、重百超市所有门店(超150家)提供配送食材和商品,与集团兄弟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能否作为食材供货业

回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一个以下类似业绩:单一项目年度合同总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食材供货业绩(年度合同总额指:如签订的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合同期限为2年,则年度合同总额为100万元)。”且提供的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任一发票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公章,如无法体现单年度合同金额的出具业主证明或单年度所有累计发票。”即可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提问二:

我司为重****公司,专门从事食材供应及配送业务。现面向****超市、重百超市所有门店(超150家)提供配送食材和商品,与集团兄弟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能否作为食材供货业

回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一个以下类似业绩:单一项目年度合同总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食材供货业绩(年度合同总额指:如签订的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合同期限为2年,则年度合同总额为100万元)。”且提供的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任一发票复印件,并盖投标人公章,如无法体现单年度合同金额的出具业主证明或单年度所有累计发票。”即可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温馨提示: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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