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来《****关于请予核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县石康镇及周边镇区居民的用气问题,保障居民用气安全,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县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结合****出具的《关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多字〔2025〕36号),原则同意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石康镇燕窝塘。
三、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储气规模180立方米(50立方储罐3个,30立方残液罐1个),年充装储配供应液化石油气3600吨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内容包括液化气储罐、管道、综合楼、辅助用房、库房、灌装间/机泵房、门卫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辅助设施及室外硬化、绿化、停车、围墙、大门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2392.5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按照审查通过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不动产权证书》[桂(2025)**县不动产权第****22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自治区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管理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