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银行****公司9350万股股份为****根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6执138号之二取得的抵债资产,已办妥变更登记。 2.标的的具体情况,需意向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本项目资产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3.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4.****银行****公司9350万股股份属于普通股。 5.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6.意向****银行****公司所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并承诺: (1)《中国****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22年9月2日修正)第三十九条 ****银行股权变更,其股东资格条件同第九至十三条规****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入股条件。****银行、****银行、****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行、****银行、****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投****银行,应当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披露其关联关系。 (2)《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1号)》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3)****银行****公司对于股东相关的要求。 意向方应确保自身符合标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若由于意向方(或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转让完成或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全部责任由意向方(或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7.****公司****银行,其股东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意向****银行****管理部门咨询本标的的过户条件,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如因事先未咨询而导致竞买成功后不能过户的,由意向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