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启智创园

审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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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32025XS****569

穗规划**预选〔2025〕3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局
日 期: 2025-08-11
项目名称 新启智创园
项目代码 ****
综合受理号 pyMB2C930********0913848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预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留[2025]7号)
项目拟选位置 **市**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段6号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033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0339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20339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新启智创园)(穗规划**条件〔2025〕209号)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附注

1.总用地面积20337.51平方米(**2000坐标系)。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核查情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项目代码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202********35036
穗规划**预选〔2025〕307号
****132025XS****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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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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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启智创园
pyMB2C930********0913848
《关于预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留[2025]7号)
**市**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段6号
地上总用地面积2033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0339平方米
总用地面积20339平方米
1、**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新启智创园)(穗规划**条件〔2025〕209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1.总用地面积20337.51平方米(**2000坐标系)。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核查情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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