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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决策事项实施前应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项概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镇潘家湾村集体土地3.3325公顷,其中农用地3.3325公顷(林地1.2371公顷,草地2.00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19公顷),用于阿****公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征地范围内若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
二、公示群体及目的
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公示时间为公示日起15日。征求被征地人、受影响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土地征收的态度和看法,征求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其他社会稳定相关问题。
三、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四、评估主体单位
****。
联系人:吕盈泉。联系电话:150****6655 。
五、风险评估单位
******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联系电话:0476—****999。
E-mail:****@163.com。
六、公示时间:15天。
****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