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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85号 时间:2025年8月11日 16:10 **区华****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2********70226100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10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总局****稽查局401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104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市**区**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186 联系人:黄雪梅、许红梅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104号) ****总局****稽查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