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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公司:
你公司**司〔2025〕4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镇下石村、面积为61476平方米的存量土****公司,作为****港城经济区港区大道(**大道南段至现状海堤)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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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