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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基层遴选推荐、厅党组会研究、****小组专题会审议同意,现将全省教育系统“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推选单位和个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纪委****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信函以到**邮戳为准)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
1. **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单位:
****中学
2. **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名单:
阿娜尔古力﹒****大学学生管理科副科长
何 浩 ****学院党委学工部部长
豆 娟 ******大学****学院中****教研室主任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0931-****518
省教育厅人事处:0931-****255(传真****712)
通讯地址:**市**区南滨**路571号
邮政编码:730030
****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