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力赛柯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盱眙亿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宝塑业(盱眙)有限公司、盱眙海龙塑业有限公司、淮安富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安瑞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盱眙元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公司、中宝****公司、****公司、******公司、**安****公司、******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中宝****公司、****公司、******公司、**安****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9号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7、B10、B12厂房),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6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再生PE颗粒4500吨、PVC塑粉9250吨、再生塑料(PP、PE)粒子4500吨、洁净塑料(ABS、PP、PS)瓶片27000吨生产能力。

******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9号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1厂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786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再生PP颗粒27000吨生产能力。

中宝****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9号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2厂房),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PET洁净瓶片27500吨、再生PP、PE颗粒27000吨生产能力。

****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9号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3、B4、B5厂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753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PP、PE、ABS再生颗粒36000吨生产能力。

******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9号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6厂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535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PET洁净粒料18000吨生产能力。

**安****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9号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8厂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7027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PET瓶片27500吨生产能力。

******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国槐大道9号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9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47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再生PP颗粒22500吨、再生PE颗粒4500吨生产能力。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打捆项目”各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各项目破碎废水、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分别经各车间收集池初步沉淀后循环使用、****公司调节池,地面冲洗废水经原料清洗区四周设置的集水沟****公司调节池,上述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后混合进入****污水站处理(一期处理工艺:加酸破乳+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UASB+缺氧池+多级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能力:800t/d;扩建工程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UBF+缺氧池+多级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能力:700t/d);各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B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打捆项目”各类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并管至****总排口接****处理厂深度处理。打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责任由****负责。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公司、中宝****公司、****公司、******公司、****项目造粒废气经分别配套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B1厂房)、DA002(B2厂房)、DA003(B3厂房)、DA004(B4厂房)、DA006(B9厂房)、DA005(B7厂房)、DA009(B10厂房)排放;****项目团粒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磨粉废气和包装废气经分别配套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DA001-002、DA004-006、DA009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DA003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清单表5排放限值,DA003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DA007的NMHC、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7和DA008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旧物料堆存散发的异味采用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加强车间通排风、产业园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NMHC、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苯乙烯(参考苯系物)、乙苯(参考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清单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东、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临近道路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打捆项目边界噪声达标排放责任由****负责。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润滑油废包装(HW08)、废滤网(HW13)、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废催化剂(HW50)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各车间废水收集池沉渣、污水处理站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公司集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体****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玖隆循环经济产业园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打捆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000吨,COD≤0.900/0.090吨、SS≤0.45/0.030吨、氨氮≤0.105/0.0045吨、总氮≤0.150/0.045吨、总磷≤0.012/0.0009吨、动植物油≤0.030/0.003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91160吨,COD≤57.348/5.735吨、SS≤19.116/1.912吨、氨氮≤1.568/0.286吨、总氮≤5.735/2.869吨、总磷≤0.287/0.056吨、石油类≤0.287/0.191吨、LAS≤0.268/0.096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26、VOCS≤0.328(其中氯乙烯≤0.000065吨)、氯化氢≤0.000188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498、VOCS≤0.364(其中氯乙烯≤0.000073吨)、氯化氢≤0.000070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二)******公司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57吨、VOCS≤0.86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064吨、VOCS≤0.955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中宝****公司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57吨、VOCS≤0.86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064吨、VOCS≤0.955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公司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77吨、VOCS≤1.644吨(其中苯乙烯≤0.021吨、甲苯≤0.028吨、乙苯≤0.066吨)、丙烯腈≤0.043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085吨、VOCS≤1.827吨(其中苯乙烯≤0.024吨、甲苯≤0.031吨、乙苯≤0.074吨)、丙烯腈≤0.047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公司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57吨、VOCS≤0.86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064吨、VOCS≤0.955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们各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2408-320830-89-01-769778

******公司2408-320830-89-01-137523

中宝****公司2408-320830-89-01-877388

****公司2408-320830-89-01-987893

******公司2408-320830-89-01-698880

**安****公司2408-320830-89-01-850704

******公司2408-320830-89-01-69218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