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容州镇、容西镇、石寨镇自来水厂水价收费主体的批复

审批
广西-玉林-容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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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容州镇、容西镇、****水厂水价收费主体的批复
2025-08-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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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变更容州镇、容西镇、石寨镇

自来水厂水价收费主体的批复

******公司:

报来《****水厂收费主体的请示》(容致远报〔2025〕10号)悉。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容政办发〔2025〕2号)和《****政府关于同意将全县域内首批10个镇供水区域经营权划转至******公司的批复》(容政函〔2025〕74号),******公司****水厂供水区域提供供水服务,并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经研究,****水厂供水区域自来水水价收费主体为******公司,现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类用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阶梯水价级差比价系数为1:1.5:3。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准供水价格为1.55 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基准供水价格为2.33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基准供水价格为4.65元/m3。

2.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第一阶梯基准供水价格的1.05倍即1.63元/m3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基准供水价格为2.33元/m3;

(三)特种用水基准供水价格为4.65元/m3。

二、相关政策

(一)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用水量。免费用水量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免费用水量是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费、污水处理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设置三个阶梯,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超定额20%至50%(含)的水量按照基准供水价格的1倍加收水费。

(四)终端水价包括基准供水价格(自来水价)、水**费(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用户承担的水**费(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应当在收据中单独列示。

三、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由******公司供水的容州镇、容西镇、石寨镇的供水区域。

执行时间:自2025年9月1日******公司抄表水量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从2025年9月起,****物价局《**物****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容价发〔2009〕05号)同步废止。请你公司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强化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注明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执行期间若国家、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用水类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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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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