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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东建发〔2020〕67号)文件要求,经审查,下列工程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相关单位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前公示,公示期10日。若有单位或个人发现下列单位(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于2025年8月21日前书面(署名)向****反馈。如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投诉,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缴款单位 | 验收日期 |
| 1 | ****广场防空地下室(二) | **金****公司 | 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施工合同。 |
联系地址:****广场路8号815室,联系人:管庶翔,联系电话:****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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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