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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对口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外出务工扶持对象,经输出地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扶持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省内县外,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补贴;省外,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经******服务中心对2025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初步认定田国强等91名脱贫劳动力符合享受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条件,现将外出务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有异议,可向******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83-****779
联系地址:勐董镇市政四号路
附件:2025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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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