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区2018年乐平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贵州-安顺-平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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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类型
城市建设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
地理位置
**省-**市-**区
说明

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自主开展了**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完成了《**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于2025年8月8日在**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公众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经发办主任帅玉合进行联系,联系电话:189****2418。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5日(满二十个工作日)。

附件:

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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