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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1MA28GMY87Y | 建设单位法人:赵灵姿 |
| 曹凌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集聚区 |
| **省**市集聚区蓬北大道1919号 |
| ****年产740万套燃油发动机零部件及3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集聚区 **省**市集聚区蓬北大道1919号 |
| 经度:121.53998 纬度: 28.57965 | ****机关:****环保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21 |
| 台环建集〔2017〕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3-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0 |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1MA28GMY8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48917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4891704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40万套燃油发动机零部件及3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40万套燃油发动机零部件 |
| 项目先行,3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工艺:采用熔化、压铸、脱模、去毛刺、抛丸、机加工、组装试漏、吹干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扩改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铁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废水:实施清污、雨污分流。运营期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可用于绿化。施工期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机械设备,严格落实降噪、减振、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生产时尽量关闭厂房门窗,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禁夜间生产;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熔化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及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废气:熔化炉废气、保温炉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脱模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自带塑粉回收系统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胶水固化废气、灌胶废气和油墨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固废:建设规范的固废堆放场,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物作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焚烧或倾倒。废边角料、废钢丸经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油渣、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处置;集尘灰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已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度。企业委托****配套设计了1套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反应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7m3/d。生产废水经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公司处理后排放。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定期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合理布局车间、设备,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废气:①熔化烟尘(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精炼废气)废气经“沉降室+脉冲布袋+碱喷淋”设施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单位:****、设计风量:32000m3/h)。②压铸废气、油墨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单位:****、设计风量:35000m3/h)。③抛丸废气,抛丸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④废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废:本项目在生产厂房1F东北侧设有一处一般固废堆场,占地面积共约50平方米,用来存;在厂区东北侧建有两间危险废物仓库,其中危废仓库1占地面积28平方米,用来存放炉渣、集尘灰(熔化烟尘)和沉淀池污泥,危废仓库2占地面积35平方米,用来存放废油渣、废切削液、废脱模剂。②危废贮存区域粘贴有对应危险品标识;堆场防风、防雨、防晒;堆场地面使用环氧漆;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废仓库已进行规范管理;③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④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炉渣、集尘灰(熔化烟尘)委托**双久****公司安全处置,废油渣、废切削液、沉淀池污泥、废脱模剂、废活性炭委托中资****公司安全收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98 | 1.8142 | 0 | 0 | 1.598 | 1.598 | |
| 0 | 0.8 | 0.9 | 0 | 0 | 0.8 | 0.8 | |
| 0 | 0.13 | 0.15 | 0 | 0 | 0.13 | 0.13 |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500 | 0 | 0 | 0 | 14500 | 145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8 | 0.516 | 0 | 0 | 0.068 | 0.06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7 | 0.72 | 0 | 0 | 0.127 | 0.127 | / |
| 1 | 调节+混凝沉淀+生化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污水管网,由******公司统一处理后排放 | 监测期间,废水标排口、废水总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浓度最大日均值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类污染物标准(新扩改)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排放浓度限值;总铁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84-2011)中的一级排放浓度限值。 |
| 1 | 沉降室+布袋除尘+碱喷淋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熔化烟尘(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精炼废气)废气经“沉降室+脉冲布袋+碱喷淋”设施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熔化精炼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GB 1692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 2 | 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GB 16927-1996) | 压铸废气、油墨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脱模、油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GB 1692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 3 | 湿式+布袋除尘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抛丸废气,抛丸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抛丸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4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GB 16927-1996) | 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GB 1692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1 | 低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 、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2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 、生产时关闭门窗, 同时加强厂区的绿化工作, 降低噪声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固废:建设规范的固废堆放场,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物作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焚烧或倾倒。废边角料、废钢丸经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油渣、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处置;集尘灰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在生产厂房1F东北侧设有一处一般固废堆场,占地面积共约50平方米,用来存;在厂区东北侧建有两间危险废物仓库,其中危废仓库1占地面积28平方米,用来存放炉渣、集尘灰(熔化烟尘)和沉淀池污泥,危废仓库2占地面积35平方米,用来存放废油渣、废切削液、废脱模剂。②危废贮存区域粘贴有对应危险品标识;堆场防风、防雨、防晒;堆场地面使用环氧漆;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废仓库已进行规范管理;③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④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炉渣、集尘灰(熔化烟尘)委托**双久****公司安全处置,废油渣、废切削液、沉淀池污泥、废脱模剂、废活性炭委托中资****公司安全收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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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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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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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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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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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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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